一、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政策。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直接减免。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