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案例(二)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1-28 11:50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欠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要持续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严格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24年6月21日,武川县人社局接到王某等人投诉称在内蒙古某旅游公司工作,该公司共拖欠81人工资569288元。

武川县人社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内蒙古某旅游公司拖欠王某等81人工资情况属实。

2024年7月8日,武川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于7月12日前支付被拖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7月15日,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024年7月1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要求该公司于7月22日前支付被拖欠的81人工资569288元。

截止目前,该公司仍未支付被拖欠的81人工资。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