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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简介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6:3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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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

一、招募对象

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及3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为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完成服务工作,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旗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上述政策以报考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简章为准。

六、业务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咨询地点: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6室

咨询电话:0471-368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