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十部门组织实施的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
一、内蒙古自治区招募对象
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3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六)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高校毕业生中招募(资格审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基础学科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蒙古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支农(支牧、支林、支水)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帮扶乡村振兴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四、“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的相关政策
(一)定向考录,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旗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上述政策以报考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为准。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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