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关于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典型案例(一)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6-07 10:4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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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国家实行了劳务派遣许可证制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将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案例:

2023年11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关于调查内蒙古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无资质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的事项。

经查,内蒙古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于2019年依程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日期:2019年1月2日,有效期限:2019年1月2日-2022年1月1日)。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分公司(以下称呼市分公司),因呼市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使用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开展相关业务。

 自2020年10月14日以来,呼市分公司未书面报告许可机关,未按规定向呼市分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许可备案,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以劳务派遣名义开具的发票70笔,总金额203.27万元。经专业审计公司核算呼市分公司涉及的劳务派遣业务违法所得为4342.42元。

 2024年3月18日依法对呼市分公司下达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呼市分公司上缴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所得,并缴纳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2024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呼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呼市分公司违法经营劳务派遣所得4342.42元,并缴纳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8684.84元。

 2024年3月26日,呼市分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已经自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