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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4-28 20: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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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市2023630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参评时在有效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2023年度培训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由党建工作、机构治理、安全生产、办学资源、教学管理、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等7项指标组成,总分100分。

三、分级标准

分级评估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年检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A级标准:评估总分85-100

B级标准:评估总分75-84

C级标准:评估总分60-74

D级标准:评估总分60分以下。

四、评估方式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评估工作,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选派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具备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若干分级评估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培训学校开展分级评估。

五、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

各培训学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附件1)内容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校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报告书》(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并于512日前将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属地人社部门

(二)实地评估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培训学校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核实、电话问卷调查综合评估,于6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汇总评估材料,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人社部门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报告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报告》(附件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效果电话问卷》(附件5

(三)会议研究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完成分级评估工作后,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评估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分级评估结果,并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六、结果应用

(一)同等条件下,A级培训学校可优先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减少对其巡查频次。

(二)在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评优、委托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中,将分级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学校政策倾斜的参考依据。

(三)对评D级或未参加评估的培训学校,旗县区人社部门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办学资质

(四)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办学及在本次评估期间无故拒不参评、弄虚作假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级评估是加强培训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旗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评估组织,切实做到评估流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二)各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三)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情况,形成分级评估报告,并62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邮箱:hhhtzynljs@163.com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报告

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效果电话问卷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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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岚,联系电话:5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