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完工。
2.公示: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实施具体管理的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无异议。
3.书面申请:提供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申请
请表(附件一)、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附件二)、劳动用工报告(附件三)和相关材料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返还银行保函正本、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解除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
4.人社部门审核: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保函正本或保险凭证,或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
5.所需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复印 件。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需提供项目监管单位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故终止施工的,应提交合同终止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东升、马帅,联系电话:0471—518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