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驻呼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3 15:49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呼高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号),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驻呼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机构的征集条件

呼和浩特市域内具备法定办学许可和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高校均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等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并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高校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持续发展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和项目,以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为目标,具备培训服务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

(三)高校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

(四)具有培训服务所需的技术保障。高校应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每个课程至少聘用2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授课讲师。

(五)具有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基本条件。高校应设立后续服务咨询场地、咨询电话,通过提供专家辅导、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等,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

二、创业培训机构的征集程序

2025年驻呼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征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校提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创业培训讲师师资证书复印件及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附件2);

6.教学场地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创业培训教室面积及教学设备、设施说明并附4-5张图片。

(二)初审及实地考察评估。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与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组建评估小组实地开展考察评估。

(三)对拟征集的高校进行审核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我市创业培训机构。

三、征集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请将创业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联系地址: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07室;联系人:盛路涛,联系电话:5181311)。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