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6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时间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附带电子版)报送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企事业单位设站申请由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申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设站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申报;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设站申请直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其他要求
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是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联系人:娜日美
联系电话:518121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1304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63号)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