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流程,现我中心向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不符合领取政策情形的22人发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费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共有王磊等22人(详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且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已通过邮寄《追缴通知书》等方式告知本人,但无法联系到本人,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账户。
逾期未退还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5181308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04室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
账 号:0602001209026480243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工商银行民族商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请以下人员(名单及应退金额详见附件)主动联系我中心办理退回待遇手续。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作出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