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我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一)申报主体和险种
1.申报主体: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单位应申报人数为2023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
2.申报涉及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申报时间
1.2024年1月有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2.2024年1月无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三)缴费工资的确定
1.缴费工资申报标准:参保单位应以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2.缴费工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工作要求
1.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应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的“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项可在申报页面的申报模块中下载查看)。
2.工作要求:(1)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2024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对应单位网厅“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模块“申报材料上传”中的“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一项)、《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对应“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2”一项)、《2024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对应“企业承诺书”一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拍照或扫描上传。(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职工工资申报(2024年职工申报工资无变化的也需要申报)。如未按规定完成申报,导致参保单位无法及时生成缴费通知单,造成职工待遇无法享受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3)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金额及职工本人应缴纳金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4)参保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金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金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变更申报
(一)单位参保职工增减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单位网厅的“三项协同职工增员”模块和“三项协同职工减员”模块完成单位职工增减变动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项可在申报页面的申报模块中下载查看)。参保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职工增减变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将造成参保职工多缴或漏缴社保费等情况,由此引起的职工待遇无法正常享受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二)信息变更申报
参保单位办理2024年职工工资申报和增减申报的同时,通过单位网厅“企业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更新法定代表人电话和联系电话信息。
三、单位应收核定申报
(一)因税务系统升级,2024年1月1日至7日,单位网厅暂时关闭“单位提交结算”模块功能,我市经办机构办事大厅在此期间不受理“单位应收核定”业务,待税务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相应网厅功能及大厅业务。
(二)未自主申报2023年12月应收核定的单位,2024年1月8日后从单位网厅自行打印核实缴费核定通知单及明细,核对无误后进行缴费。
附件:1.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24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