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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16: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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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方式为全额拨款。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事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统筹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办上级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2)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与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使用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管理维护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作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C类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0户,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户,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9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6家)。

人员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总计550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实有在职人数524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事业单位458人);离退休人数26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67人)。

(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实有在职人数

离(退)休人数

1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6

76

2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7

38

3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88

26

4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8

20

5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8

9

6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8

7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2

8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3

1

9

呼和浩特市技工学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6

53

10

内蒙古纺织技工学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8

36

合计


524

269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11027.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1.81万元,增长0.2%,增加主要是人员新增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111027.3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1.81万元,增长0.2%,增加主要是人员新增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1102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027.3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110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7.68万元,占比7.47%;项目支出102729.63万元,占比92.6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资金、全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资金和产业园奖励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1027.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027.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3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全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资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资金等。

3、教育类1126.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87万元。主要用于呼和浩特市技工学校和内蒙古纺织技工学校的单位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314.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等。

5、住房保障支出646.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性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5.7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7万元,增加85.3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9万元,下降54.7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3.39万元,增长54.76%,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2.9%。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结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28.07万元,上年增加25.22万元。其中:2022年,办公费107.78万元,比上年办公费增加5.45万元;差旅费22.15万元,比上年增加6.158万元;福利费98.7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工会经费78.14万元,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3.39万元;劳务费21.06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培训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印刷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邮电费16.4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技工学校预算支出取暖费36.6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水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电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比上年增加3万元。各项经费有增有减,主要是根据上年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合理分配,实际人员标准没变,2022年预算,人员经费计领时,按照标准的80%计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总价值376.33万元(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

国有资产原值合计34399.3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713.25万元,通用设备7208台(件),价值6697.27万元,专用设备313台(件),价值414.7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0件,价值3.8万元,图书、档案8675本(册),价值22.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943件,价值542.52万元,无型资产价值33.9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呼市人社局共有房屋70287.19平方米(办公用房62225.19平方米,其他用房8062平方米),价值26049.43万元。其中:局本级共有43,578.96平方米,办公用房43363.96平方米(奈伦大楼B座,共26层41,418.96平方米,由呼市多个委办局共同使用),其他用房215平方米,价值29.31万元;社保中心办公用房2254.23平方米,价值625.33万元,是原劳动局办公大楼,现已交其他单位使用;呼市技工学校24454平方米,价值2846.14万元,现由技工学校和纺织技工学校共同使用。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7个,公开绩效目标7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2729.6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长顺        联系电话:0471-518120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


2022年 3 月 18 日

预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