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局内信息

市社保中心扎实开展社保领域失信治理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26 19:21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切实加强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社保中心积极开展社保领域失信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各类社保失信问题,着力抓好社保领域失信治理工作。

一、建立了数据比对机制和追回机制

2024年1月,会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17号)。2024年6月,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95号)。通过与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健全了社会保险防控体系,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等,以及新兴媒体如网站、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全面普及社保政策法规和诚信理念。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欺诈骗保工作的通知》,联合9个旗县区和参保单位开展呼和浩特市打击违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知晓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欺诈骗保行为实施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稽核

通过多种方式对社保制度落实、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经办流程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待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三报告”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调度需求快速报告、数据信息及时报告。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健全稽核内控制度,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待遇稽核。

四、规范追缴程序,全力追缴违规领取待遇

严格按照国家和人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按核查、告知、退回与抵扣、责令退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追缴。2024年,由于联系不到4名正在服刑的人员,我中心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强生存认证工作

通过短信告知全覆盖、社区宣讲、上门认证服务等形式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对长期暂停人员做到时时清、持续清、长久清,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