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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18 15: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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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经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两项费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内蒙古人社" APP 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具(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四、退出与延期政策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享受期限与初次享受期限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创业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五、咨询地点、咨询电话

咨询机构名称

咨询地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呼和浩特科技城总部8号楼517室

0471-4904327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玉泉区人民政府816室

0471-5686982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回民区政府2号楼219室

0471-3917697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0471-3916446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办公室

0471-8162632

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503室

0471-8562671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中厅就业局窗口

0471-7191512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1号窗口

0471-7910226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武川县政务服务局办事大厅

0471-88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