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根据优势产业和青年见习需求,人社部门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及见习期间的待遇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单位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提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按要求填报《单位审批表》和《岗位需求表》,审批通过后可按单位需求组织人员进行见习。
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四、业务咨询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3813582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电话:0471-8127858
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电话:0471-5276180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3821097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5686265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3916446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8162623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8528708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7199083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7910226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471-88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