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是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生产技能人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人才、积蓄力量。
一、储备对象及储备期限
储备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储备范围内。人才储备期限为两年。
二、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及储备期满后的待遇
(一)储备期间,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储备期满可获得由自治区人社厅颁发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在参加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三、储备基地补贴政策
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并有储备需求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按要求填报《基地审批表》和《需求计划表》,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提出人才储备基地认定申请,审批通过后可按企业需求储备高校毕业生,并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府对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人才储备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储备期满后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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