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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6:5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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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方式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携下列材料向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当年招聘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企业与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当年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咨询地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呼和浩特科技城总部8号楼517室

0471-6218618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玉泉区云中路10号)

0471-5900636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温州步行街北口羽神生鲜超市北门劳动力市场)

0471-6350608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南二环路赛罕区市民中心大楼1511室

0471-3916344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办公室

0471-8162623

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1楼就业综合窗口

0471-8528708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就业局窗口

0471-7190239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1号窗口

0471-7910226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武川县可镇迎宾路1号人社局一楼大厅6号窗口

0471-88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