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院校范围
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市及旗县区所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三、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五、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六、网办地址
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
七、各申领类别提交材料
毕业生通过网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残疾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残疾证持证人页。如残疾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残疾军人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残疾军人证持证人页。如残疾军人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享受低保):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低保证持证人页。如低保证持证人与申领人为亲子关系但不同户,需申领人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后再上传回系统。
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享受低保):本人身份证。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特困救助供养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
脱贫人口(含检测对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八、其他
如因系统原因无法通过线上提交申请,可联系所在学校提供线下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毕业生按人员类别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2.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4.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
九、业务咨询
经办机构名称 |
办事地点 |
联系电话 |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
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楼1306室 |
0471—3813582 |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
土左旗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室 |
0471—8162623 |
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
托克托县政务中心5楼504室 |
0471—8528706 |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 |
和林格尔县人社局政务大厅3楼307室 |
0471—7181510 |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
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0471—7914198 |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
武川县元康大道与昌兴西街交汇处西北角 |
0471—8821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