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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29 15: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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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对象范围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承担的利息为2.15%,财政贴息为3%。武川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承担的利息为2.15%,财政贴息为4%。上述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相应调整。

    四、免除反担保情形及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一)免除反担保情形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企业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反担保形式及担保额度

    1.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20万元。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企业具有我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符合本地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可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可作质押担保,质押率为90%。以上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由放贷银行办理。

    4.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3份(A3纸)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

    4.企业上年度12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A4纸)

    5.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

    6.以抵押物担保及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办理手续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A4纸)

    (二)如有经营所在地市场或商场统一反担保的,需市场或商场与贷款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办理贷款事宜。

    六、业务经办机构

    (一)市四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办。市四区内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办。

    (二)旗(县)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企业所在旗(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办。

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具体详情及相关表格下载

    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hhot.gov.cn/)首页--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