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引导和导向作用,我局每年在各地申报的自治区、盟市及旗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表彰等荣誉均在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推荐。现我市已将2024年呼和浩特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红名单)予以公布。
政策链接:
http://rsj.huhhot.gov.cn/zwgk/zcfg/202112/t20211224_1144692.html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
第二十五条“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案例:
2024年4月1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总工会对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上报推荐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格审查,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及要求,对自治区拟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的候选人名单征求属地人社部门意见。
经查,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是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红名单),2019年以来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等问题,推荐企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