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杜绝各类社会保险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举报电话及通信方式:

举报电话:1233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邮政编码:010010;

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等方式对全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社保基金参保登记、核定工作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或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的;

2.在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等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付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扩大、提高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社会保险金的;未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存在拖欠、截留行为的;有挤占、挪用、套取等侵害社保基金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为的;

2.经办机构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用人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的;用人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通过其他方式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

4.参保人、申请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或冒领社会保险金、就业专项补助金的;

5.在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付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社保基金结存管理中的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各级机构有挤占、挪用等侵害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额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购买股票的;

2.各级机构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的;

3.贪污、私分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

4.在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结存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行政监督机构提出举报,也可以越级举报。市各级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构(含旗县区)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