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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推广和普及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16: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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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认真做好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同步激活电子社保卡功能)推广和普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1号)精神,现就社会保障卡及电子社保卡推广和普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持卡人可以凭卡进行各项社保、医保待遇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身份证明,是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载体。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

2、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市社会保障卡9家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信用社(金谷农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的即时制发卡网点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上述合作银行网点代办社会保障卡。

3、持第二代社会保障实体卡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务银行APP等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

4、各参保单位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电子社保卡,以便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优质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5、请各参保单位尽快统计本单位持卡人数、未持卡人数、以及持有实体卡未激活电子社保卡人数。社保经办部门将于近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摸底情况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评优参考依据。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