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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材料告知单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12-15 15: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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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上申报地址:

单位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网上办事-单位登录或者直接登录https://nmgrs.12333k.cn/comcalogin/#/comcalogin后进行申报;

个人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网上办事-个人登录或者直接登录https://nmgrs.12333k.cn/personlogin/#/personlogin,选择-社会保险-工伤业务-个人认定申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403室       联系电话:0471-5181233

工伤认定网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可登陆呼市人社局官网-表格下载,A3纸正反面打印)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2.单位工伤(亡)事故核查报告和个人工伤(亡)事故申请书(详见反面书写模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便签纸打印单位事故报告;其他单位A4打印即可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到所在旗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业编、公务员用便签纸打印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4.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5.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患职业病的需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受伤当时监控视频材料(U盘或光盘拷贝提交)

7.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涉及交通事故受伤的,需提供道路交通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了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还需要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120电话受理单、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和相关病历材料120电话受理单去120指挥中心开具

(3)参加运动会、其他会议的,需要提供会议文件比赛文件参加人员名单。

(4)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供外出文件、出差审批表、往返交通票据等证明材料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存档,不予退还(诊断证明书需自行复印,以备劳动能力鉴定时使用)。

2.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认定决定作出前,如果伤情或受伤部位发生变化,请及时将最新的诊断证明书送至工伤保险科(奈伦国际B座403室)。

3.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4.工伤事故发生后,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的所有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及住院病历请提前准备,以备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及报销时使用。

5.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0471-5181233        呼市本级工伤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0471-3691123。

1.工伤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doc

单位核查报告模板(可填写).wps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可填写).wps

工伤认定申请表(示例)1.jpg

工伤认定申请表(示例)2.jpg

单位事故核查报告(示例).jpg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示例).jpg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