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如何参保及享受待遇?
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之日后满60周岁未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趸交保险费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2个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15年保险费,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之日前满60周岁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缴多少年保费?
自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需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各旗县区试点启动之日)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因个人原因造成未领取待遇的,自其按规定申请领取待遇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2、参保人员(不分男女)达到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可直接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缴费不足15年的,待其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社保机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从2024年7月开始,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27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另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累计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资金、征地补贴、账户利息等)除以139。
例如:张三2024年7月满60周岁,从当地试点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始,一直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并逐年缴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90元/年,累计缴费15年,为方便计算忽略利息,现个人账户总额为(3000+90)*15=46350元,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6350/139=333.45元,加上月基础养老金227元,每月养老金总额为333.45+227=560.45元。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本旗县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用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户籍跨省、市、旗(县、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转移。
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吗?
可以申请办理衔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条件后,再办理衔接。如果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累计不足规定年限,本人不愿继续延长缴费的,可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衔接,在转入地申请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七、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什么待遇?如何办理?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死亡次月起停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符合条件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丧葬补助金标准: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5年为177元*12个月=2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