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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2-04 16:3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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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信用及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具有以上身份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

(二)小微企业

1.符合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个人申请条件的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100人企业达5%),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额度:个人单户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可按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个人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额度上限;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

2.期限:个人贷款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250BPs(武川县),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财政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借款人承担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利息。

四、免除反担保情形及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项目;

3.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项目、企业申请的贷款;

4.金融机构评估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二)反担保形式及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四种方式。

1.自然人担保(担保期不得超出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待遇时间)

1)在呼和浩特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20万元;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企业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保证人担保能力依据在职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确定。

2.抵押担保

是指以借款企业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为债权,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每笔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受理多个抵押物一并提供抵押担保。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

1)可抵押不动产主要包括:取得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房产所有权;

2)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3)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3.质押担保

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质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4.保证担保

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个人     区(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

3.重点就业群体身份证明。

(二)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      区(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贷款当月在岗职工花名册及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新吸纳人员花名册、股东会议确定的申请贷款纪要。

六、办理渠道

1.线下: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2线上:“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移动端 

七、办理时限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及反担保情况;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征信、抵押情况。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格审核通过后同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八、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1-6241551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新城区政府东副楼6层

0471-4905356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后楼二楼227室

0471-3821097

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

玉泉区云中路10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

          0471-5686982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辅楼三楼

0471-5184391

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

0471-8162624

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   507室

0471-8528708

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2楼中厅

0471-7190239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号窗口

0471-7910226

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

武川县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西区27号窗口

0471-8812278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个人     区(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个人     区(旗、县)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附件3: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     区(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