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需为经营者),在我市创办且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5年2月26日以后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可申领场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市场主体最高年度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场租5000元以下据实核算兑现补贴,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发放,同一市场主体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入驻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所在的旗县区人社部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每年上下半年各有一次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企业主体和个体工商户均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创业园(孵化基地)场租补贴申请表》;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入驻协议、租金发票(须与入驻协议相关内容一致);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
(二)企业主体需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缴费凭证。
(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申请人(经营者)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或评审等各环节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个人或市场主体信息等方式骗取相关补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 0471-5181206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