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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小微企业招聘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领指南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3-13 08:4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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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呼和浩特市域内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条件

申请企业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在我市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首次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未划型的由呼和浩特市社保服务中心统一划型划型后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企业综合查询模块的单位信息查询企业类型中显示

)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签订劳动合同前该职工未曾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申请时劳动关系属于存续状态且距离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18个月。

四、受理方式及要件

受理方式企业用户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才就业服务平台网页端https://hsrcjy.12333k.cn:9443/线上受理和查看进度

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月底填报申请信息在月底前上传要件并完成申请

需要上传的要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保证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

4.呼和浩特市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呼和浩特市申请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员汇总表》(线上生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当月上传有效);

5.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承诺书线上下载毕业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有效)。

五、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向企业所在旗县区(开发区)提交申请,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上传的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同级政府官网或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每季度末,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将本季度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六、监督管理

企业及个人应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及所需要件,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资金,并记入人才数据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0471-5181211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