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情况在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并出具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书。
所需材料:
1.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2.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说明;
3.书面承诺:该工程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工程款、人工费(劳务费)、农牧民工工资均已结算支付完毕;
4.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情况;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6.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结算报告的,可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经项目所在地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填写《劳动用工信用报告》。
联系人:刘东升、马帅,联系电话:0471—518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