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22 15:47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内人社发〔201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03号)要求,现将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即2024年4月23日—2023年4月29日。如对上述人员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471-5181393 ,0471-5181233
呼和浩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