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0〕64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按月缴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
在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2020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仍沿用2019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待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2020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重新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并进行差额调整。
二、关于缴费通知单
参保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通过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106.74.0.244:8082/comcalogin/#/comcalogin)的“提交结算”模块点击“生成缴费通知单”,认真预览核对《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的缴费所有内容,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正式生成《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点击“缴费通知单打印”按钮打印当期缴费通知单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提交结算的参保单位,我局将于每月25日后统一生成当期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单位须在下月20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自行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核对缴费明细无误后并完成缴费,否则由此产生利息、滞纳金将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具体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可在申报页面的申报模块中下载查看。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